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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21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津卫基层便函〔2021324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员服务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工作安排
  2021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工作包括:实施项目培训;开展天津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基地建设等专项工作。
  项目培训重点针对岗位胜任力要求进行能力提升,采取线上学习、线下教学或实训、临床实践、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培训方式。项目培训报名工作及问卷调研(后续另行通知)将于20205月开展,培训于5月下旬启动,至12月上旬全部结束。详见《2021年天津市基层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培训一览表》(附件1)。
 二、培训介绍

  项目培训包括执业资格准入、能力提升(国培)、家医服务适宜技术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专题培训与研修等5类,共计19项;其他专项工作5项。详情见2021年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培训介绍(附件2)。
  其中,中心承办市级项目17项,由各区负责组织培训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培训(国培),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参加市级或自主开展区级家医服务适宜技术培训项目。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区级负责项目培训进行质控和督导。
 三、专项工作
  为不断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工作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今年重点开展以下专项工作:天津市全科医学培训与管理平台建设、天津市全科医学临床实训基地建设、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基层医务人员岗位胜任力专项调研、家医签约服务标准化技能操作规范课程开发等。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基地、各机构密切配合中心完成工作。持续完善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区级培训中心,提升区域全科医学人才培养能力。市级培训中心进一步强化标准制定、指导监督、质量监控、效果评价职能。
  鼓励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供临床进修项目,申报工作计划于6月启动。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健康委委托中心承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工作和市级承办项目培训统筹管理,以及区级承办项目培训的质控与督导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应认真落实辖区内区级承办国培和区级培训项目,做好培训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持续按计划推进,确保全年任务完成,培训覆盖率达标。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结合辖区内或本单位资源配置情况、学科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及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做好各项目学员报名与推荐工作。2020年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需重新报名,备注考核未合格内容。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要求传达到区属医疗机构,及时汇总项目报名表,按时限统一上报;其它非区属医疗机构的项目报名表需本单位直接上报。各项目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于2021520日前发送至yzjxjyc@tj.gov.cn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国家级、市级各类项目资源,提升人才队伍能力水平,共同配合中心做好培训学员的管理,为学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
 (五)鉴于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培训合格率已纳入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除国家规定必须参加的项目培训以外,市级承办项目采取本人自愿,单位资质审核和推荐方式进行报名,区级承办项目由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

 (六)为确保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减轻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负担,缓解工学矛盾,避免培训冲突和重复学习,原则上每名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参加年度培训项目学习不超过3项,避免1人同期参加2项及以上项目培训。

 (七)项目培训考核与结业的管理,国培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级项目依照具体项目方案中规定执行,考核合格者由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或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

1.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培训一览表

  2.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培训介绍

  3.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临床进修项目申报流程

  4.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培训报名汇总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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